產品介紹
灌注樁用護筒介紹:
1 護筒內徑宜比樁徑大200~400MM。
2 護筒中心豎直線應與樁中心線重合,除設計另有規定外,平面允許誤差為50MM,豎直線傾斜不大于1%,干處可實測定位,水域可依靠導向架定位。
3 旱地、筑島處護筒可采用挖坑埋設法,護筒底部和四周所填粘質土必須分層夯實。
4 水域護筒(水上護筒)設置,應嚴格注意平面位置、豎向傾斜和兩節護筒的連接質量均需符合上述要求。沉人時可采用壓重、振動、錘擊并輔以筒內除土的方法。
5 護筒高度宜高出地面0.3M或水面1.0~2.0M。當鉆孔內有承壓水時,應高于穩定后的承壓水位2.0M以上。若承壓水位不穩定或穩定后承壓水位高出地下水位很多,應先做試樁,鑒定在此類地區采用鉆孔灌注樁基的可行性。當處于潮水影響地區時,應高于高施工水位1.5~2.0M,并應采用穩定護筒內水頭的措施。
6 護筒埋置深度應根據設計要求或樁位的水文地質情況確定,在粘土中不小于1.0m,沙土中不宜小于1.5m,一般情況埋置深度宜為2~4M,特殊情況應加深以保證鉆孔和灌注混凝土的順利進行。有沖刷影響的河床,應沉人局部沖刷線以下不小于1.0~1.5M。受水位漲落影響或水下施工的鉆孔灌注樁,護筒高度應加高加深,必要時應打入不透水層[2] 。
7 護筒連接處要求筒內無突出物,應耐拉、壓,不漏水。
灌注樁用護筒作用:
1、定位;
2、保護孔口,以及防止地面石塊掉入孔內;
3、保持泥漿水位(壓力),防止坍孔;
4、樁頂標高控制依據之一;
5、防止鉆孔過程中的沉渣回流。